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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登报

公告

高兰英、黄建兴、黄爱香、黄爱珍、黄爱琴、黄建国、黄爱萍、黄建中、黄永红:2019年8月14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作出(碑房征决字〔2019〕4号)《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西安碑林博物馆改扩建工程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的决定》,并发布了(碑房征告字【2019】4号)《通告》。您所涉位于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木头市74号(现102号)房屋(房屋产权证号:1040779-2号)处于西安碑林博物馆改扩建工程项目征收范围内。2022年9月27日,西安天正房地产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对前述房屋进行评估,因无法直接向您送达评估报告,现就评估报告送达事宜公告如下:

1、请您或被征收房屋的权属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止)内持房屋合法证明材料到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大街19号(文昌门古玩城一楼)西安市碑林博物馆改扩建工程项目指挥部(联系人:汤晓武,联系电话:87370158)领取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东木头市74号(现102号)房屋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编号为:0000035147)。

2、如您或被征收房屋的权属人逾期未领取《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的,自公告期满之日(2022年10月31日)即视为送达。

3、如您或被征收房屋的权属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自《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逾期未申请复核评估的,视为放弃复核评估的权利。若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特此公告。

联系人: 姚裕民,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大街19号(文昌门古玩城一楼)

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街道办事处 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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