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桓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单位收到了关于你单位员工周胜华的工伤认定申请,称其2024年1月7日在西安市长安区隆汇城项目建安工程B标段受伤,本单位已依法受理该案件。在我单位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过程中,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及电话均无法联系,邮寄《举证通知书》亦因“查无此单位”被退回。现本单位依法向你单位公告《工伤决定举证通知书》,要求你单位自公告送达之日起7日内,提供关于周胜华是或不是工伤的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仍无法提交举证材料的,视为无证据或放弃举证权利,你单位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据申请人及行政部门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单位: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西安市锦业路一号都市之门A座608室,
联系电话:81158600。
2024年6月8日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