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西安贰麻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西安贰麻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碑林分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尹嗣瑶女士(以下合称“贵方”)
贵我双方分别于2020年5月14日签订《西安市房屋租赁合同》(SY-ZL-2020005)、于2020年5月27日及2020年9月28日分别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以上协议统称“租赁合同”),由贵方租用我方坐落在西安市南关正街88号1幢5单元50101室103号房屋(“该房屋”,该房屋与E座103号为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贵方未经许可擅自在该房屋内安装天然气管道用于经营活动。2023年03月31日,因贵方提前退租导致租赁合同解除,解除时贵方理应拆除该天然气管道,但是贵方一直怠于处理,至今仍未拆除,给我方房屋留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并对我方造成了严重损失。
鉴于此,为保护我方物业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方已于2024年4月25日向尹嗣瑶女士发函要求配合拆除天然气管道,但贵方仍拒绝协助处理。我方为该商铺产权拥有方,现计划于2024年6月10日对贵方擅自安装的天然气管道进行拆除,贵方如有任何需要或意见,可在2024年6月10日前与我方联系,如届时贵方未与我方联系的,我方将按期办理拆除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费用均由贵方承担。特此通知!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466631022
西安华宜置地有限公司
2024年6月8日
同步刊发报纸:《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