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贵安(身份证号:610102196306260614)不慎将西安市新城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玄武新城小区4号楼一单元2层10号房的:回迁安置证(第0785号)、房屋分配证明表(第0794号)、购房收据(收据编号:0268068)、办证费收据(收据编号:0828198,金额:220元)、大修基金收费原件(收据编号:0017309,金额:7481.7元)丢失,现登报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与西安市新城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同步刊发报纸:《西安晚报》
本人王贵安(身份证号:610102196306260614)不慎将西安市新城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玄武新城小区4号楼一单元2层10号房的:回迁安置证(第0785号)、房屋分配证明表(第0794号)、购房收据(收据编号:0268068)、办证费收据(收据编号:0828198,金额:220元)、大修基金收费原件(收据编号:0017309,金额:7481.7元)丢失,现登报声明作废,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与西安市新城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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