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丢失补办
据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应到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办理,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持证人父母或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等出具的造成《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被盗的证明材料; (二)接生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三)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已报或未报户口的证明; (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已申报出生登记的只补发正页),并加盖市卫生局统一刻制的补发专用章,同时登记备案。
出生证丢失声明格式
父亲张华和母亲席若冰的孩子张杉杉出生证H610296614丢失,声明作废
xxx(父亲:xxx,母亲:xxx)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编号:xxx,声明作废。
父亲 xxx、 母亲 xxx 将儿子康晨熙在西安大兴医院的医学出生证丢失(编号:Q61**36)声明作废
xxx ,2007年10月17日出生,出生证号H6**3409,因不慎丢失《出生医学证明》,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