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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致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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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黄家泡馍馆诉西安市高新区黄振贤泡馍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1**G,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街办高薪六路43号1号楼1幢4单元40106室】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中。
本店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对企业字号的合法合规使用缺乏正确理解,及黄氏家族经营泡馍生意的渊源影响,造成在经营过程中错误使用了“黄家泡馍”门头及相关广告宣传,导致一部分消费者对本店与西安市莲湖区黄家泡馍馆经营关系的混淆,误认为是同一品牌同一家店,此经营违规行为给西安市莲湖区黄家泡馍馆造成了经营上的困扰和影响。
在此本店郑重做出声明,西安市高新区黄新光泡馍馆与西安市莲湖区黄家泡馍馆没有任何经营关系,在商标字号及企业形象等知识产权使用上本店应当遵照相关法规要求,不得侵害其他企业的利益。并承诺在店铺形象、门头使用、员工服饰、价目表、餐盘等细节上与西安市莲湖区黄家泡馍馆依法依规做出区别。本店在此向西安市莲湖区黄家泡馍馆诚挚道歉。

声明人:西安市高新区黄振贤泡馍馆
日 期: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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