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只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1、新生儿母亲的书面请书(写明补办原因,孩子出生年月日、性别、出生医院、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是否上户)父母双方签名及按手印。
2、住院病历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分娩记录页、新生儿记录页)
3、2010年10月1日前出生的,出生医院出具原签发机构的签发登记记录复印件及出生证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原签发医院院办公章:201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的,出生医院出具《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签发机构院办公章
4、西安本地主流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孩子姓名、出生日期、性别、原《出生医学证明》编码)。
5、父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已上户口儿童出具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未上户的由本单位根据产妇住院病历和个人父母户口本、身份证信息给所在户籍部门发函并接收到户籍地父母双方名下未报户证明
6、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出生证领取委托协议书(新生儿母亲办理不需要委托协议书)所有资料准备齐后办证前电话联系83516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