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由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向社会公众公布的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广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为非诉讼公告和诉讼公告。是法院就某些诉讼活动或者特定人和事,依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和张贴的告示性司法文书。
法院公告案例模版
杨战龙(身份证号码610403197902011515):申请人(申请执行人)李令新于2021年12月8日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追加第三人杨战龙为申请执行人李令新与被执行人陕西世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百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因你目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6执异43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第三人杨战龙为(2021)陕0116执2981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出资392万元范围内承担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马王镇沙河村北堡中心街56号李吉田(身份证号码61012119881120155X):本院受理原告刘明诉被告李吉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16民初194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细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延安汇宝实业有限公司、刘馨霞、刘宝田: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七里铺支行与被上诉人延安市江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延安市汇宝实业有限公司、刘宝田、刘馨霞、晁永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如未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延安银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高伟: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七里铺支行与被上诉人延安市江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延安银凯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方如未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杨雄虎:本院受理的原告杨瑞忠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622民初1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则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延川县人民法院
(2022)陕0423民初1176号
李宗玲:本院受理原告李耿华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423民初117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须知、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2022)陕0423民初1175号
邢博:本院受理原告张志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423民初117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须知、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刘拴平(公民身份号码610321197402172731):本院受理原告张延峰诉被告刘拴平与班海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陕0602民初43号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高勇:本院受理李红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陕0621民初4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审判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司法公开告知书各1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
麻军林:本院受理原告张延霞与被告麻军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602民初9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14民初9号
王铁军:本院受理原告邢延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董丽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 陕0104民初1744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北京天龟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潘如意诉你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陕0124民初38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杨雪妮:本院受理高保社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告知书、审判组织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哑柏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
陕西爱美屋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熊泽雷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陕0115民初64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张帅:本院受理的原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园发展中心诉你及孙日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昆明路派出法庭423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王小宝(身份证号码612301199101040917):本院受理原告裴连飞与被告王小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3民初314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22民初707号
张小刚:本院受理原告乔宁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省蓝田县人民法院
(2022)陕0102民初2651号
郭梅:本院受理原告葛秋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14号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02民初73号
唐焕海:本院受理原告李宗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已作出(2022)陕0102民初73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02民初3300号
金少林:本院受理原告孙美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14号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02民初3411号
古宇:本院受理原告滕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上述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一路法庭(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菜市场4号)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12民初5160号
王康:本院受理原告惠根枝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明宫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2022)陕0112民初2576号
陕西省供联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西安优腾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应诉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0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