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陈乐安,身份证号码为 610102196908212716,不慎遗失位于西安市新城区永乐路 142 号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该协议编号为 0000049476。
此协议涉及本人在上述地址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相关重要权利义务,对本人具有极高的法律意义和实际价值。自遗失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该协议进行的任何形式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补充协议、办理相关手续、主张权利等,均与本人无关,本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现特登报声明,该编号为 0000049476 的《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乐安
2025 年 7 月 30 日
同步刊发报纸:《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