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周超(证件号:460200**213335)系西安市高新区糜家桥小区59号楼(房产证号: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 107510603-5-59-0102),的使用人,2021年4月9日将商铺租赁给陕西觅口岚广告有限公司作中阿兰牛肉面经营使用,期间由于贵司经营不善,于2023年5月5日与我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由于租赁期间贵司经营需要,在我商铺内安装天燃气,现贵司已不在经营,将天燃气管道及设备遗留在商铺内,对我商铺及整栋大楼留有安全隐患,现通知陕西觅口岚广告有限公司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日内,联系天然气公司拆除天燃气管道及设备,如逾期未拆除,我即向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申请注销本人房产权下登记的天然气卡和拆除相关天然气设备,特此通知!
通知人:周超
2023年5月15日
通知_注销天然气卡和拆除相关天然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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