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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范文及写法

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天赤、周天赤、王强、王强、袁小彦向我单位申请办理坐落于西安市长安区艺术大街3号紫薇田园市K区,06幢0101,06幢10101,17幢0105,17幢10101,19幢
20301号房产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相关利害关系人对此若有异议,须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单位,逾期将按照有关规定准予办理。
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新华街121号
联系电话:029-63651733

公告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进行,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及时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拟予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拟予登记的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权利类型等;
(三)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构;
(四)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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