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离婚证)登报声明
1、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需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各自户籍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带户口本是为了你们办理结婚手续后,登记机关会在你们双方户口本上“婚姻状况”栏盖上“已婚”字样,以示结婚; 3、旧的户口本必须在户籍地派出所重新更换; 4、办理结婚手续后,你们的户口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迁与不迁,没有强制迁移户口; 5、两个人结婚,本来户口就不在一起,也无需将户口迁移在一起。
结婚证
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处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五路83号民安大厦A区4楼
乘车路线:可乘坐地铁1号线、105、11、14、17等到五路口下车即可。
负责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政策;负责全区的婚姻登记管理,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查处违法婚姻;负责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负责完成婚姻档案的立卷、归档和管理工作。